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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進一步激發各類創新主體活力,《關于本市進一步放權松綁 激發科技創新活力的若干意見》出臺

    文章來源:上??萍?nbsp; |  發布時間:2023-06-07  |  【打印】 【關閉

      

      為了進一步激發各類創新主體的活力,上海出臺《關于本市進一步放權松綁 激發科技創新活力的若干意見》。

      第一,著力突出政策的系統性。由過往的點上突破,以破為主,更加注重系統推進、破立結合,進一步強化各部門間政策舉措的統籌協調。比如,進一步健全各類科技人才的分類評價機制,把人才的引進、培養、使用和評價有機結合,突出分類評價,誰用誰評價,干什么評什么,引導樹立正確的人才觀和人才評價導向。再比如,對國有創業投資機構建立長周期的綜合評價機制,以企業一定周期內的整體業績作為考核對象,不再對單個項目的盈利虧損進行評價。

      第二,注重突出政策的可操作性。著力提升改革舉措的針對性和精準度,確保在實踐中可操作可落地。比如,針對以往高校院所技術類無形資產不好管理,不好評價的情況,實行單列管理,在資產評估、入賬、考核、處置等方面,開展符合科技創新和成果轉化規律的創新改革。持續優化“揭榜掛帥”等項目的遴選方式,以解決關鍵技術問題為導向,誰能干誰來干,要采用“賽馬制”“里程碑式”資助方式,優化項目的投入機制和支持方式。

      第三,以政策的獲得感為導向。聚焦高校院所、科技企業、新型研發機構和廣大人才等各類創新主體感受比較深,繩子綁得比較緊的重點環節,著力打通“裉節”問題,提升創新主體的獲得感,持續推進科研人員的減負行動,擴大科研經費“包干制”的實施范圍,推動科研經費報銷數字化、無紙化,允許項目結余資金到期后不收回,可以繼續用于后續的科研工作。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本市進一步放權松綁激發科技創新活力的若干意見》的通知 

      滬府辦規〔2023〕10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關于本市進一步放權松綁激發科技創新活力的若干意見》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3年4月1日

      關于本市進一步放權松綁 激發科技創新活力的若干意見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科技體制改革的重大決策部署,推動科技政策落實落地,進一步對各類創新主體和人才“松綁”“解綁”,現就本市進一步放權松綁、激發科技創新活力提出若干意見如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在兩院院士大會、中國科協第十次全國代表大會、中央人才工作會議上一系列重要講話精神,聚焦高校院所、科技企業、新型研發機構和科技人才等廣大創新主體感受比較深、“繩子”綁得比較緊的重點環節,提升政策供給和創新服務能級,進一步轉職能、補短板,更大力度激發各類創新主體活力,以關鍵點的突破引領科技體制改革向縱深推進。

      二、工作舉措

     ?。ㄒ唬U大高校院所科研活動自主權

      1.推進依章程管理。堅持簡政放權與有效監管相結合,進一步組織推動本市高校、科研院所、醫療衛生機構等科研事業單位制定完善具有可操作性的事業單位章程。章程要緊緊圍繞國家和本市經濟社會與科技創新事業發展目標,規定單位的宗旨目標、功能定位、業務范圍、運行管理機制等,并明確人員績效評價、科技創新激勵、科技成果轉化獎勵等制度,業務主管部門支持相關科研事業單位依照章程管理運行。

      2.推進績效評價改革。引導不同類型的科研事業單位分類制定績效目標,針對使命驅動型和市場驅動型創新任務不同特點,建立健全差異化績效評價指標體系,重點體現科技成果產出與應用、人才團隊培養、科研平臺建設、科學技術普及、科技服務、科研管理創新等方面成效。支持科研事業單位研究提出適合自身使命和特點的績效目標、績效評價指標和工作方案,經主管部門審定后實施。建立長周期綜合評價與年度抽查評價相結合的績效評價機制。加強績效評價結果運用,將其作為對相關科研事業單位后續支持力度主要依據。

      3.推進綜合授權改革試點。以“綜合授權+負面清單”方式,遴選一批高校、科研院所、醫療衛生機構等科研事業單位開展綜合授權改革試點,在編制使用、崗位設置、工資總額、職稱評定、經費使用等方面賦予更大自主權。在高校、科研院所試行動態調整績效工資水平申報制,即相關單位可申請增加一定額度的績效工資總量,且增加的額度不列入績效工資核定基數,并適當提高不受績效工資總量限制的高層次人才比例。實施“先招錄后增編”改革試點,為承擔國家和本市科技創新戰略任務的科研事業單位引進高層次人才提供編制保障。開展醫療衛生機構成果轉化專項“解綁”行動,結合醫療衛生領域成果轉化特點,支持醫療衛生機構適用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轉化政策。推進高校院所技術類無形資產在國有資產管理中實行單列管理,在資產評估、入賬、考核、處置等方面開展符合科技創新和成果轉化規律的改革創新。允許高校院所的科研人員將橫向科研項目結余經費以現金出資方式入股科技型企業,以“技術入股+現金入股”的方式與單位共享成果轉化收益。

     ?。ǘ┘ぐl企業科技創新的活力和動力

      4.優化國有企業經營業績考核機制。推行國有企業法定代表人簽署創新使命責任書制度,并與任期經營業績考核評價相銜接。明確國有企業經營業績考核中的研發投入強度要求,并與企業領導人員薪酬相掛鉤;對研發投入未達到要求的企業,其實際研發投入與目標投入的差額部分,由國資部門收回后統籌安排使用。對承擔重要科技創新任務的企業,可采用與科技型、創新型企業特點相匹配的科技創新績效指標體系。集團公司下屬的以研發業務為主的國有科技型企業,其績效考核不與企業經濟效益相掛鉤。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推動國有科技型企業設立??顚S?、不納入保值增值考核的企業研發準備金。健全國有科技型和創新型企業中長期激勵機制,實施更為靈活的股權和分紅激勵。承擔原創技術策源任務的企業對其科研人員實施的現金激勵,可單列且不計入工資總額預算基數。

      5.增強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能力。加快培育一批研發能力強、技術水平高、科技人才密集、能夠形成核心技術產品等“四科”(即每個科技企業要擁有關鍵核心技術的科技產品、科技人員占比大于60%、以高價值知識產權為代表的科技成果超過5項、研發投入強度高于6%)特征明顯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增加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資金規模,優化項目評審方式,擴大政策覆蓋面。鼓勵各區通過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資金配套資助等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提升研發能力。鼓勵各區對首次認定且在有效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獎勵。支持科技企業孵化器發展,強化“投孵聯動”,提升孵化器服務能力。

      6.加大對外資機構開展科技創新活動的支持力度。鼓勵和支持外國投資者在本市設立研發中心和開放式創新平臺。支持外資研發中心獨立或聯合本市高校、科研院所、企業、新型研發機構等,承擔基礎研究、應用基礎研究、共性技術研發等財政科研項目。

      7.實施科技領軍企業培育工程。聚焦上海重點產業領域,培育一批科技領軍企業。支持科技領軍企業牽頭或參與國家和上海重大科技任務,支持科技領軍企業建設全國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等平臺基地。強化戰略聯動,鼓勵有條件的科技領軍企業與國家實驗室建立長期戰略合作關系,承擔國家重大科技任務;支持科技領軍企業聯合科技型中小企業、高校、科研院所組建體系化、任務型的創新聯合體,建設全產業鏈創新平臺。鼓勵科技領軍企業圍繞產業鏈上下游,向中小企業開放設計研發能力、儀器設備、試驗場地等創新資源要素。

      8.拓展企業科技創新融資渠道。鼓勵金融機構開發專門支持重大科技任務、戰略科技力量的金融產品,持續優化科技信貸、高企貸等金融產品。引導銀行等金融機構建立以知識產權、人力資本為核心的科技企業評價體系,加強評價結果在信貸業務中的運用。深化“浦江之光”行動,加快形成與科技企業生命周期相適應的金融服務體系。加強“科創企業上市培育庫”建設,加快吸引企業入庫,有效推動一批“硬科技”企業在科創板上市。爭取國家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與本市政府投資基金共同設立子基金,引導市場化風險投資機構共同參與,重點支持處于轉化應用科技成果種子期、初創期、成長期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完善國有創業投資機構的投資決策和業績考核機制,以企業在一定周期內的整體業績作為考核對象,不對單個項目的虧損作負面評價。

     ?。ㄈ┐龠M新型研發機構高質量發展

      9.完善新型研發機構的設立和備案機制。根據國家和本市科技創新戰略和重大任務需求設立的新型研發機構,可按照相關規定登記注冊為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服務機構)或企業。社會力量興辦的研發機構,以開展基礎研究、應用基礎研究、關鍵核心技術攻關、產業共性技術研發與服務為核心業務的,可按照相關規定向市科技部門備案為新型研發機構。

      10.建立健全分類支持機制。對根據國家和本市科技創新戰略和重大任務需求設立的新型研發機構,實行以任務為導向的財政經費預算和經費使用負面清單管理制度,并建立以創新績效為核心的中長期綜合評價機制,評價結果作為經費資助、負責人考核和機構存續的重要依據。對社會力量興辦并經市科技部門備案的新型研發機構,實施年度績效評價,擇優予以財政經費補助。

      11.探索實行與新型研發機構主體身份相適應的管理機制。屬于事業單位類新型研發機構的,可為其直接聘用的非事業編制人員按照企業人員身份繳納社會保險;可按照實際需求為非事業編制人員繳納企業年金;可利用非財政性資金設立以成果轉化為核心功能的運營公司;可不受機構規格和事業編制數量限制,根據業務需要合理配置業務用車、業務用房、業務設備等國有資產。涉及機構主管部門審核或審批的國有資產管理、政府采購等事項,授權機構自行審核或審批。機構相關人員參與職稱評聘時,可參照企業申報方式,不受事業單位缺額申報限制。

      屬于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服務機構)類新型研發機構的,在申請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時,相關主管部門應當比照本市同類非營利性新型研發機構的平均工資水平,核定其工作人員平均工資薪金水平限定條件。

     ?。ㄋ模┘ぐl科技人才創新活力

      12.探索實施青年科技人才特殊晉升機制。打破論資排輩和“唯論文、唯帽子、唯職稱、唯學歷、唯獎項”的用人模式,對于在本市三大先導產業和六大重點產業領域中取得基礎研究及應用研究重大成果、突破關鍵核心技術、解決重大工程技術難題等作出重要貢獻的青年科技人才,探索實施特殊的晉升機制。

      13.加快吸引集聚全球頂尖人才來滬發展。優化外國高端人才來華工作許可等程序,完善家屬簽證、子女入學等服務。大科學裝置、新型研發機構、外資研發中心、科技領軍企業等用人單位所聘請的擔任科學研究崗位中高級技術職務的外國科技人才,可享受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直通車”。鼓勵企業聘請的外國專家承擔各類外國專家項目,支持在企業工作的外籍科學家領銜承擔財政科研項目。

      14.健全科技人才分類評價機制。按照“誰用誰評價、干什么評什么”的原則,引導樹立正確的人才評價導向。對基礎研究類人才,把體現重大原創性貢獻、支撐國家和上海發展戰略,體現學科特點、學術影響力和研究能力等指標作為重要評價依據,開展低頻次、長周期評價。對應用研發類人才,把技術創新與集成能力、成果的市場價值和應用實效、對經濟發展貢獻等作為重要評價指標。對于技術轉移等科技服務類人才,把成果應用效益、科技服務滿意度和社會效益等作為重要評價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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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持續優化科研組織方式。建立多部門“共同凝練科技需求、共同設計研發任務、共同組織項目實施”機制,強化重大科技任務和資源配置統籌。持續優化“揭榜掛帥”制,以解決關鍵技術問題為導向,明確細化技術指標、完成期限、成果交付等要求,根據不同任務的研發需要和揭榜情況,采用“賽馬制”“里程碑式”等資助方式,優化項目支持方式。依托本市若干基礎研究優勢突出的高校和科研院所開展“基礎研究特區”建設,將競爭擇優支持方式轉向長期、穩定和集中支持,允許自由選題、自行組織科研、自主使用經費。擴大“探索者計劃”實施范圍,圍繞重點產業發展中的重要科學問題和關鍵技術難題,發揮企業出題者作用,引導鼓勵企業增加基礎研究投入。

      16.加大科研人員激勵力度。提高財政科研項目經費中的間接費用比例,按照不超過項目直接費用扣除設備購置費后的一定比例核定。對軟件開發、軟科學研究、基礎研究類項目,間接費用比例最高可達60%;其他項目間接費用比例最高可達40%。項目承擔單位可將間接費用全部用于績效支出,并向創新績效突出的團隊和個人傾斜。擴大勞務費開支范圍,項目聘用人員由單位繳納的社會保險補助、住房公積金等,允許納入勞務費科目列支。

      17.減輕科研人員事務性負擔。擴大經費包干制實施范圍,在人才類、基礎研究類和軟科學類科研項目中推行經費包干制,不再要求編制項目預算,不區分直接費用與間接費用,各科目開支不設比例限制,經費使用與管理自主權下放單位或項目負責人。推動項目承擔單位落實科研財務助理制度,科研財務助理所需人力成本費用(含社會保險補助、住房公積金),可由項目承擔單位根據情況,通過科研項目經費等渠道統籌解決。開展科研經費使用和驗收改革試點,選擇部分創新能力和潛力突出、管理制度健全、科研誠信狀況良好的高校、科研院所、企業作為試點,納入電子入賬憑證會計數據標準推廣范圍,推動科研經費報銷數字化、無紙化,其出具的科研項目經費決算報表可作為結題依據,不再進行科研項目結題財務審計。

      18.持續優化科研項目績效評價。發揮評價“指揮棒”作用,對自由探索型、任務導向型等不同類型科研項目,建立健全差異化的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強化績效評價結果運用,將績效評價結果作為項目調整、后續支持的重要依據。項目綜合績效評價結論為通過且課題完成任務目標的,結余資金可留歸承擔單位使用,統籌用于科研活動直接支出。探索建立項目承擔單位績效評價白名單制度,對科研項目績效評價結果持續良好的單位,優先納入經費包干制、減負行動等科研管理改革試點范圍。

      三、保障措施

     ?。ㄒ唬┘訌娊M織領導

      堅持黨對科技創新事業的全面領導,進一步強化科技體制改革與創新體系建設領導和推進工作機制,統籌推動各項改革措施有序有效推進。明確責任分工,推動改革落地,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密切協調配合,精心組織實施,抓緊制定細化措施和工作計劃,并選擇條件成熟的區域或單位先行開展改革試點,確保各項改革措施落實到位。健全完善部門間溝通聯動、會商機制,形成改革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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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加快職能轉變,提高服務意識,加強跟蹤指導,適時組織開展對改革措施落實情況的檢查,及時發現并協調解決有關問題。開展對有關改革措施落實情況的跟蹤指導、督查考核和審計監督,對落實不力的,要及時強化整改。要適時對有關試點政策舉措進行評估,及時總結推廣行之有效的經驗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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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關部門和單位要通過官方網站、新媒體、服務熱線等多種渠道,加強相關改革措施的宣傳解讀,提高政策知曉度。同時,加大對本部門和單位工作人員、科研事業單位管理人員等的專題培訓力度,及時答疑解惑,確保政策精準落地執行。

      本意見自2023年4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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